這種立委,越看越生氣 |
2010/01/04 ~ 阿亮 ~ |
來自這篇「禁韓人進火鍋店涉嫌歧視 老闆恐觸犯「平等法」受罰 」,有立委認為這有歧視的嫌疑,未來如果「平等法」一通過,老闆可能就會涉嫌「歧視」而遭罰150萬元。
這部影片的老闆說得好,「都沒看到這些立委去為我們國家聲援,只會管這些事」。
我只能說,我們的立委都只會欺負老百姓而己,另外的例子如下:
- 最近不是發生東森蓋台事件 嗎?NCC 也才發文要求系統業者說明,對於業者也才處 10~100 萬罰金,對於一般老百姓如果有盜接有線電視 的話,這些立委開口(國民黨籍立委朱鳳芝、劉盛良等19人)要罰多少,你知道嗎?有線廣播電視法增訂74條之1,課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50萬元罰金。我不是說盜接就是對的,但是罰業者和罰老百姓的金額比例也差太多了吧?而且這些立委面對有線電視的蓋台、盜播廣告以及地區獨覇情形,也從來都不出聲。
了不起的立委,只會欺負老百姓!現在還站韓人那邊,我就是歧視他們,我還歧視立委,怎樣?
看來這些立委不怎麼懂法律…
孰不知有所謂的 "申請保護令"(也就是家暴法),當人家對我們拳腳相向時,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不准對方涉及自己的生活。
這位老板分明因為自己人受到韓人欺負(那個誰,把上次香港醫院那張驗傷單拿來!),不得不祭出保護令,怎能說違法呢?
因何 "家暴法" 適用?君不見大韓民國的歷史課本,台灣都在其版圖內?這可是他們自個一廂情願,不是我們熱臉頰貼人家冷屁股啊!
請那些立委們,搞。清。楚。狀。況!不要讓人笑掉大牙!!
(呃~他們下屈不參選了嗎?若要,大家記性要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