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簿公堂 |
2005/08/03 ~ 阿亮 ~ |
公司發生員工和公司對簿公堂的事,雖然我不是當事人,也不關我的事,只是覺得有點羅生門的感覺,不知事情會怎麼發展? 只是就該員對我而言的陌生人,應該對人處世不是很好,工作上的許多禁忌都犯了,像薪水單都公布了…
雖然我對別人的薪水也是很好奇,但我原則上不想問,也不想講,講了就好嗎? 如果對方就是比我多很多很多,知道了不是更傷心,如果對方比我少,看到別人失望的表面就會好嗎? 而且可能打壞雙方的關係,所以,問到又怎樣? 都是很尷尬的啦…
一個原則,努力工作,做對事情以及對的事情做對,不用強求,自然公司上司會看到,會獎勵您的;當然,做的很多年,而且問心無愧地完成工作,而該公司裝做這是理所當然,不做任何表示,個人有能耐就拍拍屁屁去換公司,犯不著和公司或上司怨懟,而導致對簿公堂,為了遣散費而辛苦好一陣子。
如果是「遣散費」這個東西,我可不想拿,如果裁員的緣故,這個東西是應該拿,特別是兩公司合併,而我的公司不是主導公司,而對方有相似的職位或團隊,因為主導公司的團隊一定佔優勢,但反過來說,如果我的公司是主導公司,而我被裁掉,領這個東西就很丟臉了,因為我不是公司要的。而我的公司不是主導公司,而我又能被留下來,那我就是強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