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珍起訴書 |
2006/11/04 ~ 阿亮 ~ |
至九十五年三月間止,由吳淑珍夫人依此方式詐領得之國務機要費計新台幣14,808,408 元(發票明細詳如附表一,吳淑珍夫人另有提供百貨公司禮券發票11,950,044 元請領國務機要費,該部分經查僅涉偽造文書罪嫌,詳如後述),而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並利用不知情之陳鎮慧行使變造之私文書(變造買受人之統一發票)及使總統府會計處人員登載不實之支出事項於職務上所掌之支出傳票等公文書上,均足生損害於會計及審計之正確性。
提訴書 <-- 參考看看吧~~
不要吵,讓它安靜地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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