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了DSLR 的代價
星期四, 29 9 月,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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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法分兩種,一種是一人先假冒檢查電線、電表、開關的電信或台電人員,謊稱要免費換裝設備;接著另一人假稱是郵局人員,打電話到被害人住處,以電腦故障為由,要求核對密碼,一旦說出,在場的假冒電信人員,就將被害人的存摺偷出,交給門外的同夥去領錢。
另一種是騙徒乾脆自己印製服務證,以退輔會要發放慰問金、看病、修繕房子為由,藉口便利匯款,要被害人拿出郵局存摺影印,藉機調包,接著請被害人在蓋章處已挖空的「申請表格」上蓋章,挖空處下方,剛好就墊著郵局提款單。
檢警調查,目前詐欺老榮民集團至少還有4個在活動,由於先前查獲嫌犯都獲交保,又交叉結合,很難撲滅,活動時間,都是在每年元月、六月榮民收到終身俸或就養金時,有些老伯伯臥病在床、或是娶有智障大陸妻子,照騙不誤,很沒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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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和葉胡匪一樣,吞去的錢都還不出來,交保的錢就拿的出來? 我們偉大的法官們,難到不能先規定要還的錢還清才能交保嗎? 一一交保,一一潛逃,難怪,詐騙的投資報酬真高,所以,大家都轉行去做了。騙下來,兒子開 Jaguar 去當兵都沒問題,女婿當主治,兒子結婚時,專機提親,管它南國已變水鄉,最高境界啊!
這種詐騙行為應該依被影響的情形來判期,比如有老伯伯臥病在床,因為被騙了這筆錢而致死,就依過失殺人論罪,都是刑責太輕,所以詐騙集團越來越張狂了。
類似葉胡匪的案子,
新加坡判 42 年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4-04/06/content_1403334.htm
而葉胡匪則獲釋交保?
煩!!!!!!!!!!!!!!!!!!!!!!!!!